关于树兰(杭州)医院备案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7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国家卫健委于2018年印发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 号),明确了国家级15个限制类技术项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于2019年发布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4 号),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加了5项省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及2项重点质控技术。目前,我院共开展及备案限制性技术国家级6项,省级4项,省级重点质控技术1项。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限制类技术未经备案临床不得开展。具体如下:
附件1:树兰(杭州)医院限制类及重点质控技术开展目录
树兰(杭州)医院 医务部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2021.11.17关于树兰(杭州)医院备案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情况的公示V1 - 副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