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院稽查须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1. 稽查人员需提前一周通知主要研究者及机构办公室。邮件发送稽查日程、稽查函、稽查人员简历/GCP证书至shulanGCP@163.com。
2. 与主要研究者确认是否召开稽查启动会及结束会。
3. 稽查后需向研究者及机构办提供稽查报告,机构邮箱shulanGCP@163.com。
发布时间:2023-02-09
1. 稽查人员需提前一周通知主要研究者及机构办公室。邮件发送稽查日程、稽查函、稽查人员简历/GCP证书至shulanGCP@163.com。
2. 与主要研究者确认是否召开稽查启动会及结束会。
3. 稽查后需向研究者及机构办提供稽查报告,机构邮箱shulanGCP@163.com。